Year 2011 - Bancassurance – my perspective 銀行保險 我知我見
專題探討 Feature 其實要寫關於銀保業務(Bancassurance),本人是在班門弄斧。如果 大家想了解銀保業務的歷史,可以參考本期年刋的其他文章,或參考由 馮邦彥和饒美蛟著作,由三聯書店出版的:(厚生利群-香港保險史1841- 2008)。當中詳細介紹了香港的銀保業務的發展,值得一讀再讀。 銀保業務在早期來說,主要集中在水險和火險,原因在於因利成便,當客 户要求銀行開信用狀或貨款託收,很自然地銀行就可以順帶給客户提供保 險代理的服務,如果保單出錯,也可馬上替客户更正,方便客户最快取得 貨款,這服務很受客户歡迎。而火險是因應客户房屋貸款後為房屋購買的 保險,銀行為求效率而直接替客户安排保單,也可避免要每年向客户追保單和收條,減省行政消耗。 時至今日,銀行提供的保險服務種類包羅萬有,除了傳統的人壽保險外,更有投資相關連的,甚至 以前只有專業保險經紀才提供的信用保險,產品責任和董事責任保險等,也可提供給客户。面對着銀保 業務的發展,本地的保險代理和保險經紀,他們所受到的挑戰和衝擊,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市場上有 聲音要求管制銀行為客户提供保險服務,以達到公平競爭(Level Playing Field)的環境。 對於公平競爭的原則,本人是絕對贊同的,當然要量度公平的準則則有待市場上各位前輩先進去提 供意見了,在此本人列出幾項銀保業務近年的規範:- 1)銀行對從事保險業務的員工,如果有機會接觸客户的,一律要求他們具備保險中介人資格和每年的 持續進修時數。 2)銀保業務跟保險業有一點不同,保險業是受保險監理處監管的,但銀保業務是受保險監理處和金管 局雙重監管的。大家也知道金管局對銀行的管理是相當嚴格的,好像售賣有投資內容的保險,就只 有在投資區內專責員工才能推銷,並且要錄音甚至錄影,但保監現在還沒規定保險中介人要這樣 做,他們可以隨意到麥當奴和客人傾談。 3)銀行業近年對合規(Compliance)的要求越來越嚴格,有時候我們說笑,一個人找業務,十個人在後 面看着你。當然,合規是大勢所趨,所有有規模的公司也應建立制度和工作流程以合乎法律和法例 的要求。因此,銀保業務在雙重監管下,就要一套工作流程來符合兩個甚至四個(包括証監和積金局) 監管機構的法例要求。 4)銀行業對於接觸客户方面有當然優勢,這是很自然的,大家可以調查你的客户到銀行多還是到保險 公司多呢,這做就了銀行通過接觸客户去推銷產品比較容易。但除了銀行要設立投資區和一般銀行 服務區,即俗稱的紅區和綠區外,銀行對客户資料的取用也受到私隱條例的限制,不可隨便取用。 自八達通事件後,個人資料的取用便更為嚴格了。 5)一般人誤以為現在銀行可以強廹客戶一定要通過銀行安排保險才取得貸款,這是不完全對的。如果 是個人客戶,銀行指引是要讓客户選擇是否願意讓銀行安排,絕對不能強廹。但如果是商業客户, 就應按照商業條件來進行,雙方都有權去决定保險的安排。 按照以上的規範,本人感覺到銀保業務所受到的約束比市場上的保險代理和經紀還多,並不存在不 公平競爭的情况。只是大公司的資源總比小公司為多,這是競爭的現實。不過,香港是一個中小企為主 的經濟體,他們的存在一定有成功之道,如果他們提供的服務到位,一樣可以勝過大公司,贏取客户信 任。 以上是本人一些意見,望跟大家分享。 伍華 :香港保險中介人商會前會長 香港一般保險代理協會前會長 香港保險學會前副會長 現職銀行保險及信託處主管 銀保業務之我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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