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 2012 - Trade Prospect 行業展望
專題探討 Feature 繼2007年6月簽署了CEPA 4後,跟保險行業有關的CEPA 8在2011年12月 也正式簽署了。 綜合了CEPA 4及其後由國內保監會發出的相應公告(2007年12月27日),相 關的主要內容為: • 在香港設立內地保險中介資格考試地點 • 有10年以上經營歷史的、申請前三年的平均業務收入不低於50萬港幣 的、無嚴重違規及受處罰記錄的、申請前一年度末總資產不低於50萬 港幣的香港保險代理公司,可在內地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 而CEPA 8的主要內容為: • 有10年以上經營歷史的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可申請在廣東省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 • 申請人須已在內地設立代表處超過一年 • 其他過往業務收入及資產最低要求與CEPA 4相若 按照CEPA 4經驗,相信國內保監會也會在短期內發出相應的公告,具體執行內容和要求還有待告知。 某些媒體在報導CEPA 8的簽署時用了〝保險業成大贏家,獨資門檻大降,半數想躍馬廣東〞的標題來為 CEPA 8鼓掌 ; 有些受訪者也認為CEPA 8能為香港的保險經紀行業北上打通一條道路。 筆者對此說法卻不大認同。 首先,筆者認為CEPA 8是〝馮京變馬涼〞,其次在爭取開放力度上與CEPA 4對比是一個大倒退: 1. 不知是什麼原因,CEPA 8為香港的《保險經紀行業》爭取到的不是〝經紀行業〞的經營機會,而 是〝保險代理〞的經營機會。要知道保險經紀的定義是從客戶的利益出發,在市場上找到最好的風 險解決方案及最好最合適的保險保障,而保險代理的專業是從代理的保險公司中找到最合適的保險 產品銷售給客戶。兩者的利益出發基礎並不一樣,對從業員的技術知識及操作要求也不一樣。政府 同意把〝經紀人〞改變成〝代理人〞以讓他們進入內地經營的思維及背後的原因,實在有點令人費 解、摸不著頭腦! 若〝阿拉丁神燈〞神話的規則適用於CEPA的談判桌上的話,恐怕留給香港《保險經紀行業》唯一或 僅有的願望若不是已經幻滅了,便已是變質了! 希望這盞神燈通過政府和業界的努力,還可保留一個 〝補中〞或修正的機會,要不然一眾經紀們真的要〝感謝〞政府的厚愛,齊齊轉做代理人了。 2. CEPA 4已為香港的《保險代理行業》爭取到在〝內地〞開設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的缺口,沒有地域限 制也沒有先設一年代表辦事處的條件。但按照CEPA 8的協定,同樣地亦只被允許開設〝保險代理公 司〞的香港《保險經紀行業》, 卻只獲准在廣東省地區經營,還只是以試點形式存在,亦必須要符 合先設一年代表辦事處的條件。 相比之下,愚見認為此乃一大倒退!談判及接受此協定的為民請願之官員,實在有向業界解釋的必 要!若背後的原因是〝可以拿到些少總比什麼也沒有好〞。這樣的話,筆者認為可能是決策上的極 大錯誤,協定的內容不單沒有為香港保險經紀業界打通了北上的道路,反而是把道路堵塞了! 至於有些意見認為,在CEPA 8之前,外資保險經紀要進人中國市場的要求甚高,因為有必須具有30年相 關經驗、總資產不低於2億美元的規定,故此是次CEPA 8把香港《保險經紀行業》進入中國的門檻大幅 解讀“CEPA 8” 12 2011 年刊與 2012 展望 YEARBOOK 2011 & PROSPE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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