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 2009-2010 - Sunny Path of Tomorrow’s Insurance Intermediaries
Feature 專 題 探 討 紀與保險公司沒有合約而拒絕經紀作為客戶委派的法定代表人的詢價及安排落單,業界及當局應當好好 檢討此等經紀合約是否需要存在,或其相關內容及是否合法合理合情的執行。 此問題可能源於市場在九十年代中推行代理及經紀人二分法後,對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推廣不足。直至 目前仍有一部分人把經紀和代理人混為一談,或只以業務量為分野,業務多的叫經紀,業務小的叫代 理,或當作代理來管理,自然管理哲學和方法亦硬套以代理人管理法則。這個正好解釋為何時至今日, 很多保險公司仍然把國際經紀人以外的本地經紀撥歸代理部門管理 (Agency Department )。他們硬把 “Agency Agreement”改為“Broker Agreement”,強發“Cancellation of Appointment Letter”給經紀人 仍振振有詞,說道是公司業務發展的自由;而罔顧甚或藐視經紀人有別於代理人的事實和法定地位。其 實業界就算不能互相扶持,亦應互相尊重,否則又怎能要求外界的尊重呢? 發展與機遇 若說中介人在新世代中的發展與機遇,我個人認為在乎以下幾個方面: 政府 政府及保監署若要強化香港作為世界金融中心和保險中心的地位和專業水準,則必須以前瞻性的思維為 業界創造和保護環境,防止不良及不公平競爭,使中小型中介商的專業發展空間得到尊重,停止“專業 解體”或“專業退化”,並進行“專業歸位”,切莫袖手旁觀,要創造專業發展空間,畢竟中介人有數萬 之家,而又多在中小型中介公司謀生,請為保險業界解决一些“深層次的矛盾”為中介人生活加一點保 障,為社會添一點和諧。 業界組織 以往業界團結力量不足,為共同利益發聲和爭取的力度不夠,形成行業發展上一些畸形和不公平現象未 能及時糾正,如上述一些問題其實可通過業界組織及代表團體協商,共同訂立守則去解決或作出平衡。 業界組織及團體應加強合作和溝通,勇於撥亂反正,在相互尊重的前題下,爭取共同利益。務使保險中 介人成為市民大眾不可或缺的專業服務者,從而提高整體保險界的專業地位。 中介人 中介人不管企業與個人,更不論是財險、壽險或理財都應在自我本位上做好專業的提升,並以專業的手法 和良心,務實的精神提供服務,並教育客戶認同專業服務的重要,否則客戶便著重在保費的“價格戰” 上,中介人甚或承保人的專業服務質素被輕視,專業的尊重及認同便只可望而不可及了。我認為比之於其 他專業,保險要接受的訓練或要求的技巧與知識絕不比其他專業少,但我們缺的是需求專業服務的客戶, 或我們未有好好教育好客戶對專業服務的要求,而只流於價格戰上一決雌雄,甚或一些中介人連自己微薄 的佣金亦割喉式地回扣給客戶,而不是以服務專業來競爭,這樣又那裏來專業的尊重與認同呢?人家說 “有病便要去看醫生,不可自撿藥石”,但為何買保險便去“兼業便利店”而不去找專業中介人呢?本人 知道,有些個別保險公司不願意和那些以大回扣形式回贈客戶之經紀合作,因為在無利可圖下,經紀公司 在落單時及往後之索償及客戶服務方面,往往錯漏百出,影響整體服務質素和專業形象。 Yearbook 2009 年刊 & Prospect 2010 展望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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